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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昆明城市宣传语和标识征集活动服务的计划

2022-07-18 17:02   来源: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单位内部建设管理水平,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城市宣传语和标识征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B1201 公共公益宣传活动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紧紧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依托昆明特有的自然禀赋、历史人文、城市气质、经济发展、区位优势等要素,面向社会征集一句“昆明城市宣传口号”、一个“昆明城市形象LOGO”,并以此为基础设计昆明城市形象视觉识别系统,作为昆明开展城市形象宣传的重要基础。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激发市民归属感和凝聚力,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传播能力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熟悉公共公益宣传活动,具有相关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人员和专业资质。
(四)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此信息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7月26日,请有意向承接的单位于2022年7月27日中午12:00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件送至昆明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341室
联系人: 赵立峰  
电  话: 63200012,13769160800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