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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昆明市家庭文明建设系列活动工作服务的计划

2022-10-09 13:07   来源: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昆明市家庭文明建设系列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家庭文明建设系列活动(目录代码:A1312 家庭文明建设展示与推广)
二、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挖掘七大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结合每个传统节日的文化主题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系列活动。
(二)每个传统节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2场,其中1场线上活动、1场线下活动。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同类项目有关工作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及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市委宣传部拟按照本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响应方式
此信息公示期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请有意向承接的企业(或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17:00前按照承接标准将响应文件送至昆明市文明办创建处。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14室
联系人及电话:郑梦龙 65936885。
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8日